電話:012868277
手機:012868277
郵箱:2065765682@qq.com
柬埔寨實行全國統一的稅收制度,并采取屬地稅制。1997年頒布的《稅法》和2003年頒布的《稅法修正法》為柬埔寨稅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據。
主要稅賦和稅率
現行賦稅體系包括的主要稅種是:利潤稅、最低稅、預扣稅、工資稅、增值稅、財產轉移稅、土地閑置稅、專利稅、進口稅、出口稅、特種稅等。
01
利潤稅
利潤稅應稅對象是居民納稅人來源于柬埔寨或國外的收人,及非居民納稅人來源于柬埔寨的收人。稅額按照納稅人公司類型、業務類型、營業水平而確定使用實際稅制、簡化稅制或預估稅制計算。除0%和9%的投資優惠稅率外,一般稅率為20%,自然資源和油氣資源類稅率為30%。
02
最低稅
最低稅是與利潤稅不同的獨立稅種,采用實際稅制的納稅人應繳納最低稅,合格投資項目除外。最低稅稅率為年營業額的1%,包含除增值稅外的全部賦稅,應于年度利潤清算時繳納。利潤稅達到年度營業額1%以上的,納稅人僅繳納利潤稅。
03
預扣稅
居民納稅人以現金或實物方式支付居民的,按適用于未預扣稅前支付金額的一定稅率預扣,并繳納稅款。稅率有15%、10%、6%和4%四種。從業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利息、專利費、租金、提供管理或服務的報酬、紅利等款項的,應按支付金額的14%預扣,并繳納稅款。
04
工資稅
工資稅是對履行工作職責獲得工資按月征收的賦稅。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內及境外的工資,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內的工資應繳納工資稅,由雇主根據分段累進稅率表預扣。
05
增值稅
增值稅按照應稅供應品應稅價值的10%稅率征收。應稅供應品包括:柬埔寨納稅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;納稅人劃撥自用品;以低于成本價格贈與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;進口至柬埔寨的商品。對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貨物,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務,不征收增值稅。